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:成交价格应当由市场化方式形成
作者:聚福
发表于:2025-03-02
北极星售电网获悉,2月27日,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《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。
文件提出,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由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、 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,第三方不得干预。
明确价格上下限约束为维护发、用电市场主体合法权益,促进电力市场规范平 稳运行,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,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 进行限价。集中交易中,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,可对报 价或者出清价格设置上、下限。 最高、最低限价,逐时段最高、最低限价要统筹考虑当地 电力供需状况、系统用电负荷特性、新能源装机占比、系统调 节能力等因素。系统供需紧张、边际供电成本高的高峰时段, 引导用户节约用电、错峰避峰;系统供需宽松、边际供电成本低 的低谷时段,促进新能源消纳、引导用户调整负荷。
原文如下:
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印发《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
各市场主体:
为进一步落实《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<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>的通知》(发改能源规〔2020〕889号)精神,适应湖北电力现货市场转正式运行建设需求,完备电力市场规则体系,我们组织修订并形成了《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公开征求意见(起止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8日)。
单位或自然人如有意见建议,请将意见建议盖章扫描件或签名扫描件发hbdljy@vip.163.com,同步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。
附件:《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
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
2025年2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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